【刑事评论】不同意律师观点,雨花区公诉人就打小报告? 二维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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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18-08-11 00:05 不同意律师观点,雨花区公诉人就打小报告?一看到网上流传的这张图片,突然想说点什么。 上面是这几天网上流传的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检察院发给长沙市司法局的《工作联系函》,该检察院要求司法行政机关对辩护律师在庭审中发表的“卖淫嫖娼有利于减少强奸的恶性犯罪的案发,有利于社会稳定”进行注意,并要求“函复”处理结果。 这个用意何在呢? 二不同意律师的观点,是在向律师的主管单位打小报告? 卖淫合法化的理据之一其实说的就是卖淫嫖娼合法化有利于减少强奸等犯罪。有全国人大全国人大代表为此还提出“卖淫合法化”建议,只是官方对此意见并未予以采纳。 难道在人民大会堂说得,法庭就说不得? 也许这样说有点过于抬杠。但是法庭辩论中,律师论述行为社会危害性的观点,如果不符合你的观点,你可以反驳:“法庭上讲的是司法适用,而不是在论证立法问题,当下法律禁止卖淫,对于所谓减少强奸犯罪的提法,是臆想出来的因果关系,与本案没有任何关联性,也不符合当下道德要求,更是侵犯了社会管理秩序”。 如果在法庭上就此回应,也不上升到律师评价,那么,我会相当尊敬这位出庭公诉人。 二为什么呢?就庭审发言打小报告,是在浪费司法资源。 法庭发言得豁免是权利也是基本的礼仪。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律师在法庭上发表的代理、辩护意见不受法律追究。但是发表危害国家安全、恶意诽谤他人、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言论除外。” 因此,即使该检察院发工作联系函,也只能是图一时之气的爽快。 三大度的对应:“我不同意你的观点,但我誓死捍卫你发言的权力” 包容的对应:“我不同意你的观点,但我欣赏你的价值观” 打问号的应对:“我不同意你的观点,但我向你领导打小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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