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一位名叫唐琳玲的内地女士在香港法庭被判入狱7天,并须缴付19.7万港元诉讼费,成了为香港有史以来第一位因为在法庭内拍照而坐牢的人。关于她的故事,我们曾经做过推送,没有了解过的朋友们可以回顾一下
图/香港01
在香港,法律严禁人们在法庭内拍照,不过以往的拍照个案都是以劝阻或者罚款解决,这一次判刑7天,天数看起来不多,但在同类案件中算是量刑很重的了。究其原因,拍照是一方面,更重要的是这位内地女士从一开始就怼法官陈庆伟,并且说出了一些奇怪言论,而且在上个月庭审后未能及时缴纳保释金被香港警方抓捕,最后被裁定藐视法庭罪成。
让我们来看看这位女士是怎么一步步把小事化大,把有可能罚几百块钱就解决的事情,闹成了锒铛入狱且须缴付巨额诉讼费的案件。
怒怼法官,词不达意
在香港,于法庭内拍照的案子已经不是第一次出现了,就连香港法律界的人都犯过这样的错误,而今年2月一位内地游客也曾在香港法庭上拍照,被劝喻后该内地游客主动删除照片,最后法官认为他不清楚香港法律,是无心之失从而没有再追究下去。
图/香港01
但是唐琳玲女士的态度从一开始就非常强硬。5月23日事发当天,她先说自己是法律人士,认为自己懂得法律,强调“Today is public hearing day(今天是公开聆讯日),她认为在香港法庭上拍照是一件是小事,如果愿意,她还会和法官进行合照。当法官要求她出示手机时,唐琳玲拒绝,并称要拿就让工作人员来拿,当法官看到她的香港身份证后,唐强调:“I am Chinese”(我是中国人)。
当天下午,唐的案子在法庭继续审理,她也开始为自己辩解。不过她的逻辑是用别人的错误来洗脱自己的错误,比如她认为自己当天抽到了第一位旁听签,却被安排最后一个入场;比如现场很多人又吃又喝又蹭wifi,也是违规的举动;比如她认为根据中国内地法律,一名律师只有一名助手,为什么她在香港的法庭看到了那么多法律代表......面对所有的这些辩解,法官就说了一句:“I'm not interested in them. I'm interested in you.”(我对他们不感兴趣,我对你感兴趣)
外籍大律师义务帮忙
被唐拒绝后离开法庭
5月25日,唐琳玲的案子开审。而在开审前两天,唐在电梯间偶遇了一位外籍大律师——艾勤贤(Kevin Barry Egan),两人在交谈时,艾勤贤告诉唐琳玲,在香港法庭内拍照是一件不幸的事情,最近已经有很多起这样的事情发生了,所以唐这么做是不明智的。但是艾勤贤还是义务向唐琳玲支招,认为她可以承认自己拍了照,并向法官解释自己并没有不当的动机,不是要勒索,而是出于无知犯下错误,这样或许可以更好地解决问题。
艾勤贤(左)图/香港01
于是在案件开审当天,唐琳玲便告诉法官,艾勤贤将代表她出庭,不过当法官陈庆伟了解到艾勤贤不过是义务地提出了一些建议后,还是让唐索取正式的法律意见,并休庭至当天下午,让她处理相关问题。休庭期间,唐第二次和艾勤贤会面,和他交谈且掩面哭诉。到了下午,艾勤贤在庭上表示可能很难做唐的代表,并称如果唐如果愿意承认拍照,事件便能立刻解决。但是唐琳玲突然发难,打断艾勤贤讲话,认为艾勤贤在传媒面前发放误导资讯,不想让他做代表。艾勤贤听闻立刻离开,唐琳玲向他鞠躬致敬。
后来庭审再无进展,法庭将事件交香港警方跟进,称待警方完成调查后,香港特区政府律政司会再考虑如何处理。当天,唐获准以5万港元保释金保释,但必须在5月28日前缴付。
未按时缴纳保释金被警方拘捕
称耶稣说自己没拍照
法官忍不住问:你得过精神病吗?
一直坚持自己没有做错的唐琳玲,在25日离开法庭后对包围她的媒体大声说:“今天法庭的所有行为,都体现了法庭是严明公正的。”
但四天后她就被抓了。
图/香港01
因为唐琳玲没有按时缴付保释金,且留下的地址不存在,以致香港警方上门找人失败,法官陈庆伟在5月29日发出拘捕令,香港警方于当天下午两点十五分在香港金钟的JW万豪酒店外将唐琳玲拘捕, 并被还押至警署羁留室。当天,香港警方录取了唐的口供,并取得搜查令检查她的手机。
图/香港01
5月30日一早,唐琳玲被押至香港高等法院应讯,面对保释金和假地址的问题,唐解释称,她的账户被人动了手脚,取不出5万块钱,且她已经报警。至于假地址,唐解释称她可能不明白香港填写地址的格式而填错。
对于拍照一事,唐琳玲听完控方陈词后,向法官称自己曾与耶稣“大致交谈了一下,觉得我非常无辜”,指耶稣认为她的行为不算拍照,而在法庭上拍照“is not big deal”,此言一出,翻译员一度以为自己听错了。 后来法官忍不住问唐是不是患过精神病,唐笑称“绝对没有。”于是法官无奈地向律政司表示,“她认为是我和耶稣批准她拍摄的”。
后来“和耶稣对话”的段子传到了网上,眼尖的网友发现唐琳玲戴的是佛珠,于是揶揄她是“佛系基督徒”。
证人:看见她把照片发朋友圈
唐:这是证人的想象
5月31日,证人出现并作供。当天,实习律师薛旨呈作供称在等候开庭其间,听到唐琳玲的手机一直在振,并看见到她的手机屏幕正显示微信朋友圈页面,页面中有两张照片,一张为她的旁听筹号,一张为28庭法庭门口。薛旨呈称,他还见到唐琳玲用右手将手机放在心口位置,并对准28法庭庭内中间位置拍摄。开庭后,薛旨呈依旧听到她的手机在振,也同样见到微信朋友圈页面。
证人黄瑞欣(右)图/香港01
另一名目击证人黄瑞欣称,唐琳玲曾将在拍摄模式的手机放在胸前,面向法官方向按了一下屏幕,屏幕随即闪了一下,他认为唐琳玲拍了照片。不过唐琳玲质问黄瑞欣,问他看见自己拍照是不是自己的想象,黄回应称,这是他亲眼看见的。
6月1日,案子继续。香港01报道称,唐琳玲在陈辞时说香港法庭需要作出重大改革,她认为国家的法律需随时间变化而变化,在审理“重大暴乱事件”时,应该同步录影,以提高透明度。公众可透过片段了解法庭过程,避免公众的情绪受“不法分子”煽动。她又说:“法律不是僵硬的印在纸上,而是印在人们的心上”。
最终结果:判刑7天,缴付19.7万诉讼费
法官:很可能只是想在朋友圈炫耀
6月4日,唐琳玲被判藐视法庭罪成,入狱7天,虽然唐继续争辩称控房非法取证,且自己被扣押了4天要求赔偿,但法官说,这里不是中国内地。据计算,唐琳玲预计要支付约19.7万元诉讼费,法官说这是非常昂贵的照片(very expensive photo)。
法官陈庆伟
对于唐琳玲本人,法官认为她可能clever(聪明),但却不wise(明智),并称大律师艾勤贤早前建议很好但却被唐拒绝了。作为首宗在高等法庭处理的法庭拍照案,香港并无过往经验可以参考,不过因为唐琳玲所拍照的那场庭审案件,已经花掉了大量时间和纳税人的钱,所以唐琳玲的行为也造成了很严重的影响。
法官称,虽然唐琳玲在审讯时表露了悔意,但她很可能只是想在朋友圈炫耀自己,所以判处坐牢7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