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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品犯罪研究之四】广东省高院2017年20则毒品犯罪案件 二审改判的毒品数量与对应刑罚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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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18-06-16 00:09

广东省高院2017年20则毒品犯罪案件

二审改判的毒品数量与对应刑罚汇总

作者:郑泳彬律师 13650881216

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

刑事部-丁一元刑辩团队-毒品辩护研究组组长

(转载需注明作者和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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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品数量与对应刑罚

1贩卖冰毒1千克,且系累犯,毒品再犯,可能被判处死缓;制造毒品1千克,没有从重情节的,可判处无期

注:辩护律师未就制造毒品共同犯罪问题区分地位,当事人无机会得从犯情节。

案例引用

严亚实、李建光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二审刑事判决书

(2017)粤刑终1333号

2制造氯胺酮约20千克,且系累犯,毒品再犯,无法区分主从犯,按有利被告人原则认定,可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

案例引用

蔡志彬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二审刑事判决书

(2017)粤刑终736号

3运输毒品(冰毒)2千克,主犯,可判处无期徒刑

案例引用

卢高美、林永言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二审刑事判决书

(2017)粤刑终226号

4运输毒品,毒品再犯,349.77克的海洛因,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认罪态度较好,且查获的毒品未做含量鉴定,可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

案例引用

刘霞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二审刑事判决书

(2017)粤刑终1157号

5购买1千克冰毒用于贩卖,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本案毒品含量较低且被现场查获未流向社会等,可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有自首情节的,可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

案例引用

陈浩贤、颜子林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二审刑事判决书

(2017)粤刑终450号

6运输冰毒1.5千克,可判处无期徒刑

案例引用

陆子洪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二审刑事判决书

(2017)粤刑终1684号

7运输冰毒1.3千克,系累犯,毒品再犯的,可判处死缓

案例引用

钟海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二审刑事判决书

(2017)粤刑终1355号

8贩卖毒品2千克,系毒品再犯累犯,有犯罪未遂(因假毒品),可判处有期徒刑十年

案例引用

文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二审刑事判决书

(2017)粤刑终1435号

9查获运输尼美西泮和氯胺酮成分的混合液态毒品2056.73克没有做成分鉴定,所以无法确定毒品的具体成分及比例,可判处有期徒刑十年

案例引用

李建青运输二审刑事判决书

(2017)粤刑终291号

10运输毒品698.2克冰毒,从犯,可判处有期徒刑十年

案例引用

刘志平、钟锦成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二审刑事判决书

(2017)粤刑终562号

11运输毒品2千克,有重大立功表现,可判处十五年(原判无期)

案例引用

李明、刘远双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二审刑事判决书

(2016)粤刑终1654号

12、贩卖、运输毒品冰毒2千克,死缓;作用、地位略次的其他主犯,可判处无期徒刑

案例引用

梁永东、张文进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二审刑事判决书

(2016)粤刑终1640号

13、贩卖、运输毒品甲基苯丙胺共469.3克,毒品再犯可判处无期。从犯,可判处十三年、十年。

案例引用

凌卫国、黄金彩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非法持有毒品二审刑事判决书

(2017)粤刑终944号

14 、非法持有冰毒2千克,累犯,可判处无期徒刑

案例引用

陈洪丹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二审刑事判决书

(2017)粤刑终1041号

15、运输毒品1.5千克,主犯无期,从犯11年

案例引用

甘发勇、黄勇亮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二审刑事判决书

(2017)粤刑终174号

15、贩卖毒品,1890.5克,特情介入,主犯无期

本案是公安机关运用特情侦破的毒品案件,梁世银等人在接到特情提出的购买毒品要约之后,当即积极联系其上家贩入毒品并安排交易,故本案不属于特情引诱,但鉴于涉案交易的毒品数量系特情坚持提出,且属于控制下交付,涉案毒品没有流入社会,故依法可以对各上诉人、原审被告人从轻处罚。

15、贩卖毒品48克,判处有期徒刑12年

案例引用

张先荣、陈思思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容留他人吸毒、非法持有毒品二审刑事判决书

(2017)粤刑终652号

16 走私进口的80件恰特草重量合计636.85千克,判处有期徒刑15年

案例引用

揭岳、阿里·穆罕默德·奥默、谢志雄走私、运输毒品二审刑事判决书

(2016)粤刑终609号

17.两次贩毒,涉案毒品数量达4376.2克,第二次是控制下交付,可不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同案贩毒数量1700多克(控制下交付),可判处无期

案例引用

廖高强、李昭权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二审刑事判决书

(2017)粤刑终304

18 贩毒2千克冰毒,特情介入,判无期

案例引用

马么二苏、吴建林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二审刑事判决书

(2016)粤刑终1065号

19贩卖1千克,死缓改判无期

黄飞华贩卖、运输甲基苯丙胺1001克,数量大,含量高,且有前科,应从重处罚;根据黄飞华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犯罪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黄飞华及其辩护人请求从轻判处的意见可以采纳。

案例引用

黄飞华、庄镇光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二审刑事判决书

(2017)粤刑终字1486号

20被特情人员约购12千克冰毒,后成交1千克,死缓改判无期

案例引用

杨自专、王浩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二审刑事判决书

(2017)粤刑终40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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