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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板注意】办理假的港澳商务签注出入境的,可能涉嫌偷越国(边)境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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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19-09-16 22:27

【老板注意】办理假的港澳商务签注出入境的,可能涉嫌偷越国(边)境罪

前言

笔者最近与张金江律师合办了一起深圳企业老板因港澳通行证商务签注办理存在问题而涉嫌偷越国(边)境罪的案件。律师及时介入后,经过会见,撰写撤销案件法律意见,也提交取保申请。最终,当事人在中秋节前获得取保候审,被拘留了20多天后终于可以回家团聚。

为了避免广大群众因为办证存在问题而卷入刑事案件中,笔者特别汇总了关于偷越国(边)境罪的立案标准以及港澳通行证商务签注的申请条件。

以供读者参考,避免身陷囹圄。

一、刑法规定的“出境证件”包括中国公民往来香港、澳门、台湾地区证件

港澳通行证商务签注发给赴香港或者澳门从事商务活动人员。该签注分为三个月一次、三个月多次、一年多次三类。在有效期内每次在港澳停留不超过7天。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国(边)境管理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条 第二款 刑法第三百一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出境证件”,包括护照或者代替护照使用的国际旅行证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员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通行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中国公民往来香港、澳门、台湾地区证件,边境地区出入境通行证,签证、签注,出国(境)证明、名单,以及其他出境时需要查验的资料。

二、使用伪造、变造、无效的,或使用他人出入境证件,或使用假身份证件骗取的出入境证件,往来香港、澳门3次以上的涉嫌偷越国(边)境罪

(一)《公安部关于妨害国(边)境管理犯罪案件立案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公通字〔2000〕30号
一、 立案标准
(六)偷越国(边)境案
1、偷越国(边)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立案侦查:
(1)偷越国(边)境3次以上,屡教不改的;
(2)实施违法行为后偷越国(边)境的;
(3)在偷越国(边)境时对执法人员施以暴力、威胁手段的;
(4)造成重大涉外事件和恶劣影响的;
(5)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2、偷越国(边)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立为重大案件:
(1)为逃避刑罚偷越国(边)境的;
(2)以走私、贩毒等犯罪为目的偷越国(边)境的;
(3)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

(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国(边)境管理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五条 偷越国(边)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二十二条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在境外实施损害国家利益行为的;
(二)偷越国(边)境三次以上或者三人以上结伙偷越国(边)境的;
(三)拉拢、引诱他人一起偷越国(边)境的;
(四)勾结境外组织、人员偷越国(边)境的;
(五)因偷越国(边)境被行政处罚后一年内又偷越国(边)境的;
(六)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第六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六章第三节规定的“偷越国(边)境”行为:
(一)没有出入境证件出入国(边)境或者逃避接受边防检查的;
(二)使用伪造、变造、无效的出入境证件出入国(边)境的;
(三)使用他人出入境证件出入国(边)境的;
(四)使用以虚假的出入境事由、隐瞒真实身份、冒用他人身份证件等方式骗取的出入境证件出入国(边)境的;
(五)采用其他方式非法出入国(边)境的。

三、港澳通行证商务签注的申请条件

1、年纳税额为5万-10万人民币、创汇20万-50万美元或减免税企业注册资本50万-100万人民币的单位,营业执照持有人可申请三个月一次或多次商务签注。
2、年纳税额为10万—20万人民币、创汇50万—120万美元或减免税企业注册资本100万—200万人民币的单位,营业执照持有人或股东可以申请三个月多次商务签注。
3、年纳税额为20万以上、创汇120万以上美元或减免税企业注册资本200万人民币的单位,法人代表、董事、总经理、副总经理以及负责营销、财务的部门经理以及确有商务需要的业务人员可申请三个月多次或一年多次商务签注。出入境管理部门根据单位报备的纳税额、创汇、减免税企业注册资本的多少给予一定的商务签注配额。
4、已达纳税标准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香港、澳门在内地依法设立的分支机构或者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可按以上规定申请商务签注。未达到纳税或创汇标准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经营者,确有赴港澳商务活动需要的,提交相关证明,营业执照持有人、合伙人或主要工作人员可申请三个月一次商务签注。
5、内地居民驾驶专用机动车往返内地与港澳的,由申请人所属单位向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可不受单位纳税、创汇额以及注册资本的限制,备案人员不占备案单位商务签注指标。
(申请流程参阅广东省出入境政务服务网:http://crj.gdga.gov.cn/bszn/ndjmwlgat/201705/t20170516_34240.htm)

——作者简介——

郑泳彬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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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 刑事部副主任,暨南大学法学院全日制刑法学硕士,人民大学律师学院第七、九期刑辩高级研修班成员,日知社青年刑辩人才计划百人刑辩人才,庭立方刑事风控班高级讲师成员,珠海传统美德促进会公益法律讲师。

2018年,广州律协颁发2017年度“业务成果奖”和“理论成果奖”,盈科广州月度青年律师之星,盈科广州最具活力奖

2019年,广州律协颁发2018年度“理论成果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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