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犯罪研究 | 网络灰产之“黑SEO”面临的罪刑 二维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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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21-01-05 21:50 网络犯罪研究|网络灰产之“黑SEO”面临的罪刑1、什么是“黑 SEO”?就是作用作弊的技巧和手段,误导搜索引擎算法,使目标网站或网页“伪造”成优质网站。一般而言,黑 SEO 通过购买网站、黑客入侵等手段,在众多网站上发布含有诈骗、赌博、淫秽色情内容等违法信息,帮助引诱网民添加联系方式或进入违法网站,然后帮助诱骗网民。 2、该当何罪?第1、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黑SEO,一般只网络上的犯罪分子的辅助一个环节,但是《刑法》刑法对于帮助行为正犯化了一个特定的罪名,即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根据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的规定,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达到“情节严重”标准的则可入罪。《关于办理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第一款明确了“情节严重”的认定标准。具体而言,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帮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1)为三个以上对象提供帮助的;(2)支付结算金额二十万元以上的;(3)以投放广告等方式提供资金五万元以上的;(4)违法所得一万元以上的;(5)二年内曾因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受过行政处罚,又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的;(6)被帮助对象实施的犯罪造成严重后果的;(7)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对于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规定的法定刑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第2,涉嫌非法经营罪。《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以营利为目的,通过信息网络有偿提供删除信息服务,或者明知是虚假信息,通过信息网络有偿提供发布信息等服务,扰乱市场秩序,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非法经营行为‘情节严重’,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四)项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非法经营罪的法定刑是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3,既往判例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2019)苏1091刑初170号 查明“2019年4月至2019年6月间,被告人王某利用互联网搜索工具,搜索并租用免备案的服务器,在装配Linux7.0操作系统的计算机上通过“宝塔面板”控制端多次为赌博、博彩等违法网站进行301跳转,使中国网民可以快速访问这些违法网站。被告人王某为143家赌博网站进行了301跳转并从中收取费用,共获利3万余元,现被告人王某已退还赃款4万元。” ——作者—— 郑泳彬律师,盈科广州刑事部副主任,广州律师协会职务犯罪刑事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刑法学硕士,具有证券投资基金从业资格,人民大学律师学院第七、九期刑辩高级研修班成员。曾获2019年度盈科全国优秀刑辩律师;广州律协2019年度业务成果奖、2018年度理论成果奖、2017年度“业务成果奖”和“理论成果奖”。以严谨细致,专业实干,办理多起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取得了让当事人称赞的理想效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