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醉驾案件如何相对不起诉?——总结各省相对不诉规定及广州相对不诉标准 二维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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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21-01-11 10:23 前言 自2011年5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施行以来,醉驾型的危险驾驶罪就跃升为中国最高发、案件量最多的罪名。笔者在网上检索发现,从2011年至今,醉驾案件有近84万件,从2011年以来一呈上升趋势,到2019年是顶峰。可能受到2020年的疫情影响,聚餐变少,醉驾型危险驾驶案件呈下降趋势,但是2020年到审判阶段的案件仍有12万醉驾案件。 本文不讨论审判阶段的判决情况,只着眼于总结当下的各地司法实务规定和广州地区作出的相对不起诉案件情况,分析何种醉驾案件的当事人可以争取相对不起诉。 一、各省相对不诉标准 到目前为止,各地有出台涉及醉驾相对不起诉标准的省份有湖南和浙江。2019年1月11日,湖南省人民检察院印发《湖南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危险驾驶(醉驾)犯罪案件不起诉参考标准(试行)》,该规定指出,血液酒精含量在150毫克/100毫升以下,不具有从重处罚情节可适用相对不起诉,并列举了血液酒精含量达到200毫克/100毫升以下(挪车的、有紧急事由的、驾驶一段距离主动停止的)可以适用相对不起诉的情况。
2019年10月08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浙江省人民检察院、浙江省公安厅印发《关于办理“醉驾”案件若干问题的会议纪要》的通知规定,醉驾汽车酒精含量在170mg/100ml以下,认罪悔罪,且无从重情节,犯罪情节轻微的,可以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酒精含量在100mg/100ml以下,无从重情节,危害不大的,可以认为是情节显著轻微,不移送审查起诉。 该纪要还规定,对于醉酒在广场、公共停车场等公众通行的场所挪动车位的,或者由他人驾驶至居民小区门口后接替驾驶进入居民小区的,或者驾驶出公共停车场、居民小区后即交由他人驾驶的,不属于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的“在道路上醉驾机动车”。
二、广州地区的醉驾案件的相对不起诉情况 那么广州地区的醉驾案件的不起诉标准如何呢?目前来说,广东省还没有发布醉驾不起诉标准,广州市地区也没有。本文从另一个思路入手,总结现有不起诉醉驾案例,以尝试总结广州地区的醉驾案件相对不起诉的实务标准。
(一)广州地区醉驾不起诉案例地区分布 2015年至今,广州地区不起诉案例有387件,其中番禺的比重最大有152件,其次是花都区有97件,数量最少是增城区有1件,直接没有上传醉驾不起诉决书的是荔湾区和白云区。
(二)广州地区醉驾不起诉案例年份分布 从年份上看,对于醉驾案件最早作出不起诉在2015年,是由黄埔区作出的;【穗埔检刑不诉【2015】45号 指出,当场查获当事人的血液酒精浓度是108.4mg/100ml,没有其他特别从重情节,只有认罪认罚,坦白,但认定当事人犯罪情节较轻,归案后能认罪悔罪,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可以免除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决定不起诉。】 2019年广州地区作出的不起诉的案件最多,有196件。 (三)广州各区醉驾相对不起诉案最高血液酒精浓度情况汇总 笔者通过对比2015至今广州市各区上传到网上的共计387份不起诉书,汇总了广州市各区醉驾案件最高血液酒精浓度不起诉情况一概表,可以看出各区的相对不起诉的案件中,纯粹的按血液酒精浓度含量的案件来看,各区各有高低。 首先,把握在80-150mg/100mL区间作出不起诉的区:增城区、天河区、越秀区、黄埔区、从化区 其次,把握在210mg/100mL区间作出不起诉的区有:南沙区、花都区和番禺区,其中南沙区有本区的特色,绝大多数的不诉案件会附带有当事人积极从事公益,如社区服务,爱心捐款的情节,作为相对不起诉的理由之一。 最后,目前未有在网上公开醉驾案件不起诉书的只有白云区和荔湾区。
三、文本认为的广州地区醉驾案件不起诉标准 总结,广州市绝大多数区醉驾案件,没有从重情节的情况下,不起诉标准把握在血液酒精含量在150毫克/100毫升以下,个别区放宽到200毫克/100毫升以下. ——作者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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