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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现场勘查视频中发现串改,真相水落石出——魏某涉嫌寻衅滋事罪
二维码
141
发表时间:2021-01-21 14:23
【业务成果奖案例节选】现场勘查视频中发现串改,真相水落石出——魏某涉嫌寻衅滋事罪不起诉案例
作者注:本文整理节选自郑泳彬律师2020年获评的2019年度业务成果奖
【导读】
本案是律师在证据中找到一剑封喉式的辩点,从而达到有效辩护效果的典型无罪案例。律师阅卷之后对书面证据所发现的问题感觉说服力不足,于是顺藤摸瓜针对鉴定意见中的检材提取的现场勘查视频,申请二次阅卷。结果发现天大的秘密
——
证据被串改!律师如获珍宝,在约见公诉人听取意见并第二次提交辩护意见后,检察院第二周就作出存疑不起诉决定,当事人重获自由。
【案情简介】
J
市公安局
K
分局移送审查起诉认定
:2003
年
某镇工业园成立后在某某村
A
寨
征地
,
后在
A
寨
一块地并开始招商引资
,
后这块地国有用地通过合法手续卖给
B
厂,
当时一亩地卖给企业包手续等证件价格是
78000
元
,
一共
67
亩地。后
B
厂
一直没有使用该地。到了
2016
年
9
月份左右
,
B
厂因为建设需要就跟
A
寨
经联社协商相关事宜
,
后
B
厂
同意一亩地再出
75000
元交给村里办福利事业
,
另外青苗费补偿费为一亩地
12000
元
,
共给了
A
寨8473160
元。
A
寨
经联社收到钱后
,
有一部分发给
A
寨
村民作为生活补贴
,2017
年春节每人发了
1000
元
,
六十岁以上的老人每人加
100
元
,2018
年春节
,
每个村民
300
元
,
六十岁以上的老人每人加
100
元
,
共发放了百多万给
A
寨
村民
,
还有部分用于村政建设
,
剩下的钱放在
A
寨经联社账户里。
2018
年
6
月
18
日
15
时左右
,
A
寨经联社村民魏某等几十名村民来到
A
寨
B
厂
在建工地外面的路上
,魏某在场以
B
厂土地不合法为由
,
鼓动在场村民同心协力、反对卖地
,
他们先将
B
厂
在建工地的外门破坏并推倒在地
,
之后进入在建厂房内
,
有村民就在在建厂房外拉横幅
,
有一名年轻男子将在建厂房内的
53
块绿色普通玻璃推倒损坏
,
还有人将工具房合板门面板踢坏
,
B
厂的保安黄小月出来制止时被魏某用木棍打伤。经
J
市
价格鉴定认证管理局进行鉴定
,
被损坏的绿色普通玻璃价值人民币
1166
元
,
被损坏的大门镀锌压槽彩板价值人民币
958
元
,
被损坏的合板门面板价值人民币
40
元
,
共计价值为人民币
2164
元。
黄小月身体损伤程度经广东省
J
市公安局司法鉴定中心进行鉴定属轻微伤。
【法律规定】
《刑法》
第二百九十三条
【寻衅滋事罪】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寻衅滋事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四条
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破坏社会秩序,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的
“情节严重”:
(一)强拿硬要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以上,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价值二千元以上的;
【辩护意见】
(一)第一次法律意见,全面辩护
1
、起诉意见书认定
B
厂
被损财产共计价值为人民币
2 1 6 4
元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也与
魏某的行为没有因果关系
(
1
)
J
市
价鉴认(
2018
)
152
号《关于
B
厂被故意损坏公私财物案的价格认定结论书》存在严重的缺陷,鉴定的检材被污染,不得作为证据使用
(
2
)
B
厂被损财产与魏某的行为没有因果关系
2
、起诉意见书认定保安黄小月被
魏某用木棍打伤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在案有相反证据可以佐证魏某没有打人
(
1
)报案人黄
小月
的说法与客观不符,不排除其受人指使故意报复
魏某
(
2
)在案证据,可以佐证
魏某没有打人
3
、
魏某没有寻衅滋事的主观故意
4
、从刑事谦抑性的角度讲,本案涉及的是村民为维权而引发的偶然事件,不宜过渡刑罚化,不宜让
魏某来承担刑事责任。
(二)第二次法律意见,主攻价格鉴定
1.
J
市
价鉴认(
2018
)
152
号《关于
B
厂
被故意损坏公私财物案的价格认定结论书》(以下称
“价格鉴定”)存在以下违法违规的问题,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
(1)价格鉴定所依据的检材受到污染和人为串改
(2)在未接受委托的情况下,私自进行价格认定
(
3
)未告知
魏某价格鉴定人员,剥夺当事人申请回避的权利,违反回避程序。
2.
J
市
价鉴认(
2018
)
152
号《关于
B
厂被故意损坏公私财物案的价格认定结论书》认定的结果与魏某的行为没有因果关系
3.
J
市公安局某派出所滥用刑事侦查权及违法出具《涉案财物损坏价格认定协助表》的情况
【感悟】
辩护人是司法趋向公正的均值回归修正者之一,在防范冤假错和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的环节不可获缺。
在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律师的阅卷需要层层递进。首先,是全面阅卷,把案件存在问题都罗列一下。其次,针对核心问题做单点研究,这个也关乎到细心和责任心的问题,要达到一剑封喉的有效辩护效果,那肯定要思考从哪些地方重点投入的时间和精力。比如,本案中我发现鉴定意见的问题后,就追根溯源的研究检材以深挖形成的经过是否存在问题。最后,就是要系统性思考。你提交辩护意见时,对方会怎么应对,这个是需要思考,是在一次退查重报时就披露案件问题,还是等二退重报时再披露?这些都是要经过深思熟虑的思考。
总之,辩护人是为司法机关守住案件证据关的好帮手,让当事人能在个案中得到公平公正对待的法律法律共同体。
——作者简介——
郑泳彬律师,盈科广州刑事部副主任,广州律师协会职务犯罪刑事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刑法学硕士,具有证券投资基金从业资格,人民大学律师学院第七、九期刑辩高级研修班成员。曾获2019年度盈科全国优秀刑辩律师;广州律协2019年度业务成果奖、2018年度理论成果奖、2017年度“业务成果奖”和“理论成果奖”。以严谨细致,专业实干,办理多起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取得了让当事人称赞的理想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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